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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admin 时间:2021-02-03 14:54:31
江苏省南通市某食品公司因在生产、销售的蛋糕卷中使用了与“大白兔”商标近似的标识,被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8月22日,在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该食品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5万元。
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系“大白兔”注册商标的受让人。199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大白兔”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2011年被授予“中华老字号”称号,2016年2月,“大白兔”商标以价值39.85亿元入列“中国最有价值商标500强”。
连线法官
致敬产品也不可使用他人商标标识
来源:江苏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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