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专家咨询:

400-1616-162

政策速递|重磅!202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开始!三批时间7.31、8.31、9.15

发布者:admin         时间:2020-10-15 09:30:11

政策速递|重磅!202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开始!三批时间7.31、8.31、9.15


<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通知发布啦!
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
7月31日、8月31日和9月15日

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苏政办发〔2020〕5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38号)及省科技厅印发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51号)有关要求,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凡2017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以及2017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江苏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0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三)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迁移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高企协办〔2019〕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申报批次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31日、8月31日和9月15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企业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或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二)网上申报

1. 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210.73.128.81/)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地方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对注册信息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通过。注册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并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

2.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完成注册后,企业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只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校验的有效知识产权,才能填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且提交的知识产权要符合《工作指引》中“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企业要确保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企业所在地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负责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的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省科技厅。

3. 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按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逐项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企业须认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连同申报材料网上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待疫情防控形势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中正式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完整打印,装订形成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企业同时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地方汇总

1.各地科技部门要指导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工作,确保每家推荐上报的企业均通过该系统提交了准确、完整的材料,且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的数据一致。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负责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填写的数据进行审核,按批次由系统生成并导出《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

2. 地方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县(市)范围内的企业,由县(市)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设区市各城区范围内的企业,由设区市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征管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进行审核;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内的企业,由高新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未设立科技部门或税务部门的高新区,由所在地县(市)科技部门会同县(市)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高新区管委会协助配合)。科技部门主要对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尤其对企业提交的II类知识产权进行认真把关,切实避免重复使用,对系统生成的《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进行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对照本通知要求,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并在系统中如实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同时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财政部门主要对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税务部门主要对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并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上盖章;税务部门还需对申报材料中销售收入、总收入与纳税申报系统数据是否一致出具意见,并对申报企业填报的所属税务机关是否准确进行核对,如有错误,应及时与所属税务机关进行信息交换,确保无误。以上材料各有关部门在10日内确认无误、符合要求后,填报《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并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同时,各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中将正式推荐上报的企业通过网络提交到省科技厅,提交的企业清单必须与三部门盖章推荐的《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一致。

(四)现场核查

各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要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对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延迟至疫情防控形势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各地要合理安排好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签字盖章后留存备查,并按申报批次汇总填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签字盖章后可与推荐函等上报材料一并提交,也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延迟提交,最迟不得晚于10月30日前邮寄至委托受理单位——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同时将签字盖章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各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部门应于10月30日前会同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正式行文提请取消相关企业的申报资格。

(五)材料报送

各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部门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推荐函、《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各一式一份,于受理截止时间前统一邮寄至委托受理单位——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同时将上述文件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县(市)、省级高新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须将《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分别抄送设区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


上一篇:Parameter error

下一篇:Parameter error

推荐服务

版权所有©苏州晨功侠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苏ICP备19053279号-3 技术支持@晨光科技

在线
客服

在线客服服务时间:9:00-24:00

客服
热线

13906138123
7*24小时客服服务热线

关注
微信

顶部

免费评估您的企业能拿多少补贴

  • 公司名称

  • 手机号

  • 验证码